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,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,促进教师相互学习,提升课堂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校领导需深入课堂听课并进行指导评价。教学环节应根据实际教学情况统一组织听评课活动。任课教师之间应相互听课学习。
二、听课人员可自主选择听课对象,也可参与教学环节组织的公开课、示范课等活动进行听评课。教师应主动借助各级教研活动和线上线下平台,观摩校内外优质课、精品课,提高教学水平。
三、学校实行推门听课。听课人员无需提前通知授课教师,可随时进入课堂听课,但不得干扰课堂正常教学秩序。学生家长、校外同行听课,需经学校领导批准,由教务科安排。
四、听课前,听课人员要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,向教务科报备并领取听课记录表,做好听课记录,收集学生课后反馈,客观评价授课教师并提出建议,将记录表交教务科存档。
五、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推门听课,不得拒绝听课,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进度和内容,务必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。
六、教务科组织教师听课后,应及时组织评课,并将收集到的评课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。
七、教务科会同教研室每学年至少组织4次公开课及听评课活动。教研室、教研组需将听评课纳入教研活动内容。
八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;教务科科长、质量管理办公室成员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督导、教研组组长每学期至少听课12节;新教师进校第一学年每学期至少听课14节;专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,行政兼教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。每次听课同行人员不少于2人。
九、教务科督促教师开展听评课活动,以每位听课人员每周不超过2节为标准对教师完成听评课情况进行认定,并将认定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。
十、本制度自2025年2月25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