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和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,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形成以老带新、相互学习、共同提高的教学氛围,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和教学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听评课人员
校领导、教学环节中层干部、教学督导、教学管理人员及全体任课教师。
二、听评课任务
1.校级领导每期听评课不少于4节,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不少于6节。
2.教务科长每期听评课不少于8节,教学环节中层干部不少于6节,教学督导不少于8节。
3.高级讲师每期听评课不少于6节,讲师不少于8节,助讲以下教师不少于10节,见习期教师不少于12节。
所规定的听评课节数不含学校统一组织的示范课、公开课。
三、听评课要求
1.教师听评课原则上需2人以上同时参与,且听课前需到教务科领取听课记录表,并对听课对象的授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评议。
2.听课人听课评课时,应如实、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,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,以利教师杨长避短、不断提高。不能应付差事,应付检查。
3.听课时应就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写出评鉴意见:(1)教学目标是否明确具体;(2)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准确;(3)教学原则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否适宜;(4)教学重点、难点是否突出;(5)教态、表述、板书是否规范;(6)课堂管理是否严谨等。
4.听课结束后,听课人应与授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,共同研讨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规律,并注意听取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。
5.全体教师要充分利用互相听课评课活动,认真总结教学经验,取人之长补己之短,更新教学观念,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,不断探索教学工作的新经验,提高课堂教学技能,讲求课堂教学的艺术与特色,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。
四、工作量计算
1.教师听评课将作为核算教学工作量和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的依据,且各类人员听评课情况将与绩效工资挂钩。
2.听评课节数计入教学工作量。
五、本规定由校办公室及教务科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