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:
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川财行[2014]6号)文件转发你们,请认真学习,遵照执行。
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,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,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神,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,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,也是学校落实国家相关财经政策,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举措。学校在执行《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过程中需特别强调以下事项:
一、严禁无实质内容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,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,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。
二、公务出差按照先申报后出差的报批程序执行,公务出差前应先填报出差申报单,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,出差申报单上应注明出差事由、人数、天数、出发地、途经地、目的地等事项,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,出差中途发生天数延长情况时,需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,出差结束补填出差申报单。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行为,财会科不予报销相关费用,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。
三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其他关于差旅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附件: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