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同城凤凰楼信息免费茶楼_2024全国各城市凤楼信息_一品楼品凤楼网站论坛

欢迎光临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网站! 今天是: 设为首页| 加为收藏
网站首页 学校概况 教育教学 招生就业 学生工作 培训鉴定 校园文化 专业建设 诊改专栏 党群工作
最新信息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质量年度报告(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质量年度报告(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质量年度报告(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人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质量年度报告(
固顶文章惜之当下,奋之未来
热点文章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质量年度报告(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质量年度报告(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质量年度报告(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人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质量年度报告(
固顶文章惜之当下,奋之未来
固顶文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质量年度报告(
您现在的位置: 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 >> 学生工作 >> 规章制度 >> 正文
“优秀毕业生”条件
更新时间:2013/6/25 17:18:46   来源:本站原创
1、 学制两年的学生,在校期间每学年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,
根据其一贯表现,学校受予“优秀毕业一”荣誉称号。
2、 学制三年的学生,在校期间每不年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,
根据其一贯表现,学校授予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
3、 学制四年的学生,在校期间必须有三学年(或三年以上)被评为“三好”或
“优干”(最后一学期必须被评选上)方可授予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(在四年中如
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授予优秀毕业荣誉称号)。  
 
 
【文章作者:佚名】  【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】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打印本页 | 关闭窗口  
    版权所有: Copyright© 2010 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.
    地址:四川省达州市南城三里坪街85号 邮编:635000 学校电话:0818-2650984(兼传真) 招生咨询电话:0818-2652911 (兼传真) E-mail:scecs_1978@163.com
    建议使用:1024*768分辨率 16位颜色 IE9.0以上版本浏览器 | 后台登录
    技术支持:达州科创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备案号:蜀ICP备1902752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