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精神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现将学校2019年清明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2019年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3天,其中4月5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与周末连休。4月8日(星期一)正常上班上课。
二、相关要求
切实做好放假期间安全保卫、保密、防火、防洪、防盗等工作,确保假期学校和谐稳定。校值周人员务求认真履职尽责、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,及时处置急、难、险情。安保科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,加大监控等技防力度;学生科要加强对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,做好学生离校工作,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回家返校。
校办公室
2019年4月4日